网站首页
交通肇事
交通诉讼
人身损害
事故处理
责任认定
事故鉴定
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
保险理赔
事故调解
驾车知识
首席律师
更多>>
金红梅 律师
电话:13962184736
律师简介
更多>>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尤其擅长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Q Q:313554828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您的位置: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
工伤赔偿
→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诉讼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诉讼案中需要哪些证据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金红梅律师联系电话:13962184736 www.tx148.cn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诉讼案中需要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共三大证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工作效率。下面由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详细介绍。
【本文导航】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 证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三、 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
【正文阅读】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二、 证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上一篇文章: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倍赔偿
下一篇文章: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版权归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网 所有 {
网站管理
}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