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交通肇事
交通诉讼
人身损害
事故处理
责任认定
事故鉴定
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
保险理赔
事故调解
驾车知识
首席律师
更多>>
金红梅 律师
电话:13962184736
律师简介
更多>>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尤其擅长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Q Q:313554828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您的位置: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
人身损害
→
假肢配制机构配制意见的法律效果
假肢配制机构配制意见的法律效果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金红梅律师联系电话:13962184736 www.tx148.cn
律师分析:
1、 残疾辅助器具费通常在二十万左右,有时甚至高达四五十万,该项费用占总赔款的比例很高,往往成为官司胜负的关键,伤者应当引起重视;
2、 不要盲目选择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否则万一选择了没有通过民政部门资格审查的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则其出具的配制意见无效;
3、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的合理费用标准,因此,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本身的书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表述是否合理合法就显得尤其重要,伤者最好是将该意见交由专业律师审查,可以根据律师的意见要求配制机构做必要的修改;
4、法院开庭时,双方的律师都要对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发表质证意见。保险公司和车方的律师通常会从以下方面质疑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该机构没有通过民政部门的资格审查、假肢不是普通适用性(应当选更便宜的)、更换周期过短(例如要将4年一换改为3年一换)、赔偿期限过长(例如将赔偿20年改为15年),基于上述理由,他们会要求法院不予采纳该意见,或者要求法院大幅度降低残疾辅助器具费。此时,你的律师如果不能针锋相对驳倒对方,法院将会采纳对方的观点。因此,受害人最好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代为出庭,否则将处于劣势地位。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上一篇文章:
交通事故头面部损伤十级伤残划分
下一篇文章: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确定标准
版权归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网 所有 {
网站管理
}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