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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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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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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金红梅律师联系电话:13962184736 www.tx148.cn
核心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作了相关的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交警赶到后在对现场进行勘察。下面由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为您详细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交通事故相关知识
1、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但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2、哪个部门可以处理交通事故?其职责是什么?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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