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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区倚 詹燕) 爱慕虚荣的女教师金某,休假打工期间竟然随手取走所出售珠宝。8月11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监守自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庭审理查明,今年30岁的金某大学毕业后,被聘为昆明某私立学校教师。2012年10月,金某因病休假回到曲靖。为挣外快,闲不住的金某于同年11月初到曲靖市麒麟区一家名为 “钻之韵”的珠宝柜台应聘销售员,获得试岗机会。2012年11月9日上午9点左右,金某趁柜台员工开保险柜拿珠宝放入柜台销售之机,盗走了一枚男式钻戒、一个碧玺和一条项链。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男式钻戒价值人民币7318元、碧玺价值人民币13917元、项链价值人民币296元,涉案金额共21531元。
法庭审理中,金某对其盗窃事实和指控罪名无异议,但辩解“拿东西”是因为自己精神方面有问题,且是被他人胁迫。
经6月7日法庭审理查证,金某称被胁迫并无相关人员,且经两次司法鉴定其精神状态正常,作案时意识清晰,未在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下作案,其实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保持完好,对作案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鉴于金某的健康状况,法庭审理后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