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交通肇事
交通诉讼
人身损害
事故处理
责任认定
事故鉴定
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
保险理赔
事故调解
驾车知识
首席律师
更多>>
金红梅 律师
电话:13962184736
律师简介
更多>>
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尤其擅长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Q Q:313554828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您的位置: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
责任认定
→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朋友帮忙致人受伤是否要承担责任
朋友帮忙致人受伤是否要承担责任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金红梅律师联系电话:13962184736 www.tx148.cn
核心内容: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一个人的社会关系也是一个人的发展的因素,比如朋友找帮忙,碍于情面等,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拒绝,但在帮忙过程中导致自身伤害或者导致他人伤害,那么帮忙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下面由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
张某家孩子结婚,李某与王某于当日赶去参加婚礼,婚礼结束并参加完宴席,天色已晚,李某家较远,于是要求王某开车送其一趟,王某碍于情面又是朋友,只得开车送李某,在中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没有责任,由于协商不成,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王某属于帮工人,并且是无偿帮工,虽然是王某驾车导致李某受伤,但由于李某属于利益的获得者,也就是说王某开车送李某,这时李某便获得了乘车的利益,属于被帮工人,根据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则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王某为帮工人,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被帮工人李某,被帮工人李某应当自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王某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则李某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李某拒绝王某帮工,这种情况李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应当在受益范围内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上一篇文章:
交通事故中的过失相抵原则
下一篇文章:
交强险未投,事故车主如何承担责任
版权归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网 所有 {
网站管理
}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邮箱:jin-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