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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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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梅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本科,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网创办人,金红梅律师敬业务实,尤其擅长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理。
执业至今一直以“为当事人争 取最大的利益”为法律服务的宗旨。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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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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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好些的律师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适合原告的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金红梅律师联系电话:13962184736 www.tx148.cn
核心内容:在
交通事故诉讼
案中,作为原告最好采用什么诉讼程序,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最大利益呢?下面由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为您详细介绍适合原告的
交通事故诉讼
程序。
1、搜集证据、材料;
至少要准备:
(1)、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A、 原告自身所需的材料:
a、个人的,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证明,上述都为复印件
b、法人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B、证明被告身份的材料:
a、个人的,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b、法人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登记档案
(2)、原告或受害人遭受交通事故的证据,
至少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治疗证明、医疗费发票
2、诉前财产保全(可选);
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3、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4、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5、安排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
法院指定一个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鉴定。
(当然该鉴定也可以在交警队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可能不同,效果基本差不多)
6、举证;
法院立案后,在法院的举证期限内可以补充举证,例如
7、开庭核对人员、是否回避;
8、陈述诉讼请求;
9、法庭调查;
对双方证据进行质证;互相询问;法官询问。
10、法庭辩论;
针对案件焦点进行辩论
11、调解(可选);
是否愿意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2、最后陈述;
13、法院出具调解或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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